违反食品卫生法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违反食品卫生法根据情况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处理:
一、一般情况下造成教轻后果的只负行政责任,只需要承受相关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处罚,停止违法行为就行了,此种责任较轻。即按照《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追回已出售之产品、没收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罚款(20-3万元)、责令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以上六项行政处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二、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应当负民事责任,即不但要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还要赔偿别人因之受到的损失。
《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应当负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三、造成非常严重后果的,就要负刑事责任了,一般就是蹲大狱坐牢。
《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致人死亡或者致人残疾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不同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分的,由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附1:一般负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行政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负行政责任。
附2:我觉得这种解释比楼上的只列出法条更容易明白,即使不懂法律的人也很容易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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