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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垃圾分类标准?

2022-12-10 22:39:52美食专题1


《标准》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操作规范。明确生活垃圾类别主要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并对“四分法”的垃圾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分类标志、收集容器等方面作了明确说明。同时,还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定义、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等方面作了区分和详细介绍。


可回收物


●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


●塑料类: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


●玻璃类: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


●金属类:铁、铜、铝等金属制品;


●编织类:旧纺织衣物、鞋帽和编织制品等;


●废弃电子产品;


●废纸塑铝复合包装。


可回收物投放技术要求 〉〉


纸类垃圾宜折好压平;


塑料类垃圾宜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


玻璃类应撕掉标签,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碎玻璃应包装牢固;


易拉罐、罐头盒类宜压扁,金属尖利物宜包装牢固;


纺织类应洗净并折好压平。


有害垃圾


●废电池类: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废旧灯管灯泡类:日常灯管、节能灯等;


●家用化学品类: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其他:废胶片、废相纸、废旧水银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有害垃圾投放技术要求 〉〉


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应采取防止有害物质外漏的措施;


废荧光灯管应防止灯管破碎。


易腐垃圾


●餐厨垃圾类: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米和面粉类食物残余、蔬菜、动植物油、肉骨等;


●厨余垃圾类: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树枝花草、腐肉、肉碎骨、蛋壳等;


●生鲜垃圾类:农贸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畜禽类动物内脏等。


易腐垃圾投放技术要求 〉〉


可分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生鲜垃圾,投放至不同的收集容器或投放点;


有包装物的应去除包装物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易腐垃圾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和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居民家中宜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宜滤水后投放;


餐厨垃圾产生的单位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前应对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


农贸市场内应根据蔬菜瓜果、腐肉内脏等不同种类的生鲜垃圾设置单独的投放容器或投放点,投放时应去除塑料袋等包装物。


其他垃圾:垃圾分类中,除上述三种垃圾以外的所有生活垃圾。


●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湿巾等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物品: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妇女卫生用品、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灰土陶瓷:灰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的物品。


其他垃圾投放技术要求 〉〉


其他垃圾应单独区分,避免混入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收集容器;


按照分类标准无法确认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时,应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垃圾不分类,罚!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无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单独分类。


大件垃圾


●家具: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制作家具的材料等;


●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


●其他大件垃圾: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车辆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大件垃圾投放技术要求 〉〉


大件垃圾应单独投放,严禁危险废物混入;


不应随意堆放,应投放到指定的投放点、集置点或通过电话、网上预约,由回收单位上门回收;


大件垃圾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


园林垃圾


●包括残枝、落叶和草屑等。


园林垃圾投放技术要求 〉〉


应单独收集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


应由作业单位按照残枝、落叶和草屑等进行分类,条状材料绑扎成捆,碎片材料包装成袋。


包装宜使用可再生材料。


应分拣剔除,不应混入土、石块、铁丝、铁钉、塑料等非植物性材料。


装修垃圾


●包括装修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木材、玻璃和塑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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