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对餐饮厨房装修要求
法律分析:1、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在对厨房的装修上需要简洁、明亮,干净,根据相关要求,厨房的面积最小不能低于8平米,内部的设施至少应该有上下水,至少3个洗涮池,要有密闭的餐具保洁橱,要有餐具消毒设施,墙壁和顶棚及地面应该用防水防滑材料装饰。并且有防蝇防尘等设施。
2、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程序:
(1)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和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受理;
(2)市卫生监督机构到现场进行卫生审查;
(3)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审核通过
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遵守哪些规定
一、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遵守哪些规定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遵守以下这些规定:
(1)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2、法律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二、餐饮卫生标准有哪些
1、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3、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5、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摄氏度;
6、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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