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定罪处罚?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在人体表面部位,以达到清洗、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化学用品。“不符合卫生标准”是指不符合国家制定的各种化妆品的强制性标准。“造成严重后果”,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①因使用劣质化妆品导致容貌变形、丑陋,损害容貌;②致人皮肤严重损伤;③导致其他严重的后果,如因使用劣质化妆品,损害了皮肤、容貌等而精神失常、自杀等。
《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处罚作了如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是如何处罚的?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结果犯,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公安局才能立案检察院才能起诉。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在本罪中主要是指:(1)毁人容貌,即导致容貌变形、丑陋及功能障碍的,如使人皮肤变黑、脸上长斑、头发脱落等;(2)致人产生肉体较大痛苦的,如皮肤红肿、灼痛、瘙痒等;(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因容貌被损自杀、离婚、精神失常等。
立案标准
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二)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处罚标准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问题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但不一定无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此罪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触犯了本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本罪规定的刑罚较轻,按较重的罪名处罚。
所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行为实际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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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如何处罚呢?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处罚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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