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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锅起火不能用什么扑灭火灾 油锅起火不能用什么扑灭火灾的灭火器

2023-06-25 12:37:22烹饪技巧1

一、油锅起火正确扑灭方法?

1、除了要立即关闭灶台的煤气阀外,还要立即关闭总煤气阀,防止火势蔓延引然煤气管道,发生爆炸。

2、如果锅内油不多或油面没着火(当看到油锅冒出大量浓烟时),就应该把锅平端拉离灶台。这是因为即便关闭了煤气,灶台内的余温依然可以使油锅持续升温。

3、往锅内倒入大量蔬菜,蔬菜能够使油锅降温;如果锅内油量少,还可以通过加入凉油,降低锅中油温,但如果锅内油量多,绝对不能如此操作,否则就会火上浇油。

4、如果没有蔬菜,就需要用锅盖从侧面慢慢盖住起火油锅,再铺上灭火毯盖严。

二、油锅起火时正确的扑灭方法?

1、除了要立即关闭灶台的煤气阀外,还要立即关闭总煤气阀,防止火势蔓延引然煤气管道,发生爆炸。

2、如果锅内油不多或油面没着火(当看到油锅冒出大量浓烟时),就应该把锅平端拉离灶台。这是因为即便关闭了煤气,灶台内的余温依然可以使油锅持续升温。

3、往锅内倒入大量蔬菜,蔬菜能够使油锅降温;如果锅内油量少,还可以通过加入凉油,降低锅中油温,但如果锅内油量多,绝对不能如此操作,否则就会火上浇油。

4、如果没有蔬菜,就需要用锅盖从侧面慢慢盖住起火油锅,再铺上灭火毯盖严。

三、油烟引起火灾怎么扑灭?

1.当油锅火灾发生在初期阶段时,首先要保持沉着冷静。 应立即关闭油、气开关,再将蔬菜、鱼肉等投入锅内用以降低锅内油温,使之迅速降至燃点以下,火就会自动熄灭。

2.如果火势已经蔓延到排油烟管道,要注意不能盲目切断电源,应利用厨房排油烟管道自身的吸力,将火灾产生的烟气排出现场,使扑救人员能迅速进入火灾现场开展有效扑救; 不能盲目用水扑救,由于位置和结构的原因,排油烟罩和管道内或下方往往会有热油,因此绝对不可用水盲目扑救,否则热油遇冷水会发生剧烈喷溅,容易造成火未灭人先伤。

四、扑灭初起火灾最容易吗?

扑灭初起火相对容易。“初期火灾”一般指发生火灾初期15分钟之内的火灾。其特征是初起烟雾大,可燃物质燃烧面积小,火焰不高,辐射热不强,火势发展比较缓慢。火灾初期阶段是灭火的最好时机。

针对初起火灾,如果发现及时,方法得当,则用较少的人力和简单的灭火器材就能很快把火扑灭。身边的灭火剂如湿布、锅盖、食盐、沙土等。

食盐是调味品的同时,也是一种扑救初期火灾行之有效的灭火剂。

食盐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钠,在高温下吸热快,可破坏火苗的形态。同时发生的吸热反应会稀释燃烧区的氧气浓度,使火很快熄灭。

五、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该做什么?

发生火灾事故后,失火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并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保护好火灾现场。火灾现场是提取查证火灾原因痕迹物证的重要场所。保护火灾现场的目的,是为发现起火物及引火物,根据着火物质的燃烧特性、火势蔓延情况,研究火灾发展蔓延的过程,为确定起火点、搜集物证创造条件。所以,火灾现场一旦遭到破坏,就会直接影响现场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获取火灾现场诸因素的客观资料,影响勘查工作的质量,同时也影响火灾调查人员的准确判断。因此,保护好火灾现场是做好火灾调查工作的前提。根据《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火灾扑灭之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①人人都有保护火灾现场的义务。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应从发现起火时开始,不要等公安消防队或火灾调查人员到达后才开始。因此,能够最早到达火场和发现起火的义务消防员、专职消防队员、治保人员以及单位负责人等均有责任保护现场,广大的干部群众都有义务及权利协助保护好火灾现场。

火灾发生之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应当依据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尚未划定警戒范围时,应把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的范围。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②火灾扑救中应注意保护火灾现场

扑火救灾的过程也应视为火灾现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单位自救时还是公安消防队到场之后,火场指挥人员在灭火行动中均应充分注意这一点。在火势被控制后扑灭残火时或者对火场进行检查时,不宜用直流水直射重点保护区,尽量防止破坏现场或移动物证。在检查火灾现场时,应尽量不移动室内物品和电器(开关及电闸)、机器设备,避免踩踏或破坏物品。对可能盛有危险品的容器不宜随便触摸和挪动,防止破坏上面可能留有的指纹痕迹。当灭火过程中所使用的动力设备(如链锯、便携式发动机以及手抬机动泵等)需要加油时,应当在火场以外的地点进行,以免溢出的汽油污染作为物证的危险品。如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火灾调查人员还未到达火场前火已被扑灭,失火单位应积极安排人员,将火灾场现场保护起来,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火灾调查人员到场后,应将了解的情况向他们介绍,并将火灾现场保护工作移交给火灾调查组。

③正确划定火灾现场保护范围。火灾现场保护范围的划定,应依据着火物质的性质和燃烧特点等不同情况来决定。在确保能够查清火灾原因的条件下,应尽量将保护范围缩到最小限度。如在建筑群中起火的建筑物只有一幢,那么需要保护的现场通常也只限于起火的那一幢。若着火的部位只是一个房间,则需要保护的火灾现场也应限定在起火的这个房间内。在通常情况下,建筑物火灾在被烧建筑物墙外1m内,露天火灾在被烧物质范围外1m之内都应划为现场保护区。但是,当起火部位不明显,对于起火点位置看法有分歧或初步认定的起火点与火场遗留痕迹不一致时,其保护范围还应当根据现场条件和勘查工作的需要扩大。当起火原因怀疑为电气设备故障所致时,凡属与火场用电设备有关的线路、电器(总配电盘、开关、插座、灯座)、设备(电机、机动设备)及其通过和安装的场所都应划入被保护的范围,若起火点与故障点不一致时,甚至相距很远时,其保护范围还应当扩大到发生故障的那个场所。对于爆炸火灾的现场,除应将抛出物的着地点列入保护范围外,同时还应将爆炸破坏或影响波及的建筑物也列入保护的范围。

火灾现场保护的时间应从发现起火时起到失去保护价值时止。火灾现场保护的撤销,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立案机关决定。

(2)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火灾事故调查访问是通过和那些掌握有关起火原因、起火点以及火灾蔓延等第一手情况的人员交谈,尽可能准确地再现火灾过程,获得相关人员亲眼目睹到的火灾情况,为查明起火原因搜集证据材料。

①调查访问的重要性

a.能为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提供采取紧急措施的依据。在刚发生火灾不久之后及时进行调查访问,当事人及群众记忆犹新,提供的情况比较详细、准确,这些情况往往是采取急救、灭火、排险或者消除障碍等紧急措施的重要依据。

b.通过调查访问最早发现起火的人,可以准确地判断起火点提供有价值的情况,使勘查范围缩小,加快火灾调查的进程。

c.通过调查访问可使实地勘验到的情况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互相印证,使火场勘查工作进一步深入细致。

d.通过调查访问所获得的材料,能够配合实地勘验,认定火灾痕迹、物证和火灾的因果关系。通过调查访问还可帮助判断有关物证是否为原来现场所有,某物证是否变动了位置等。

e.通过向当事人、有关的群众调查了解现场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以及位置情况,了解火场的生产设备、工艺条件及生产中的故障情况,了解火源、电源的使用和其他情况等,可以帮助发现哪些地方有哪些痕迹和物证,对分析火灾形成的原因十分有帮助。

f.可帮助查找火灾肇事者和放火犯罪分子。借助调查访问,可以了解现场的人、物、事以及相互关系的详细情况,了解火灾发生时群众的所见所闻,同时还可找到火灾肇事者和放火犯罪分子直接的见证人,并可以更清楚地说明事情的原委。

②需调查访问的主要人员。应接受访问的人员主要有:最先发现起火的人,起火前最后离开现场的人;最先到达火场和扑救的人;报火警或报案的人;起火时就在火灾现场的人;熟悉现场原有物资情况或生产工艺情况的人;受灾单位的有关领导或受灾户主、家人;熟悉起火部位周围或火场周围情况的人;火场上救出来的受伤人员,及其他人员等。这些人员都是与调查火灾事故原因有关的人员,在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期间不应当安排出差和远离单位的工作。如特别需要安排不太远的出差或者离开本单位工作时,应安排好通信联络,做到随叫随到,随时接受询问,以确保火灾原因调查访问的顺利进行。

(3)协助统计好火灾损失和伤亡情况。火灾发生之后,受灾单位还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计好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

①火灾损失的统计范围。火灾损失的统计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用与间接损失。

a.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指被烧毁、烧损、烟熏以及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如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产畜以及役畜等固定资产,古建筑、文物、商品、购入货物等流动资产,生活用品、工艺品和农副产品等因火灾烧毁、烧损、烟熏以及灭火中破拆、水渍等所导致的损失都属于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的范围。

b.火间间接损失。指由于火灾而停工、停产以及停业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现场施救、善后处理的费用。

ⅰ.因火灾导致的“三停”损失。主要包括:火灾发生单位的三停损失;由于使用火灾发生单位所供的能源、原材料以及中间产品等所造成的相关单位的三停损失;为扑救火灾所采取的停水、停电、停汽(气)及其他所必要的紧急措施而直接导致的有关单位的三停损失;其他相关原因所造成的三停损失。

ⅱ.因火灾致人伤亡导致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因人员伤亡所支付的医疗费,死者生前的住院费、抢救费,死亡者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死者家属的奔丧费、丧葬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处置费,养伤期间的歇工工资(含护理人员),伤亡者伤亡之前从事的创造性劳动的间断或者终止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含护理人员),接替死亡者生前工作岗位的职工的培训费用等工作损失费。

ⅲ.火灾现场施救及清理现场的费用。主要包括:各种消防车、船以及泵等消防器材及装备的损耗费用以及燃料费用(含非消防部门);各种类型的灭火剂与物资的损耗费用;清理火灾现场所需的全部人力、财力以及物力的损耗费用等施救和清理费用。

②人员伤亡的统计范围。对在火灾发生后和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炸、砸、窒息、中毒、触电以及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都应列为火灾伤亡的统计范围。

以上所列的各项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的统计,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失火单位都应当按照要求认真清理,如实上报,绝不能由于怕追究责任而少报,也不能为求保险公司的赔偿而多报。

(4)全面分析事故的原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火灾事故发生之后,火灾发生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相关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研究制定出改进对策,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①全面分析火灾事故的意义。人的不安全行为可引起物的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也会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二者是互相关联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得好,可以使减少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消除,反之,则可增加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可见,火灾事故调查只简单地查出直接起火原因及直接肇事者或责任者还是不够的,这只是火灾事故调查的一个重要方面。许多火灾事故原因分析表明,若火灾原因调查只限于这一目的,那么造成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管理上的、安全设计方面的、物质本性上的以及设备缺陷方面的等因素,就会被“埋没”而不被重视,再次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也就不能消除。因此,应本着对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既调查人的行为,又要调查物的状态(厂房建筑、装置、设备、物质性质等),还要调查安全管理方面的原因,这样才能将已发生事故的有关信息反馈到各个方面,以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系统,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质量,切实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所以,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的目的主要在于发现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那种更加隐蔽的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状态,包括防火安全管理在内,以进一步对它们进行分析研究,从而能够建立起相应的事故防范对策。

②全面分析构成火灾事故的原因及方法。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的工作,应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若直接原因同生产工艺有关,还应吸收设计、生产技术部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以便于能够科学地查明构成火灾事故直接原因的诱导因素——间接原因和基础原因。

a.基础原因。是构成火灾事故最基本的原因,通常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差、安全标准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以及劳动纪律不严格等,这些都是管理原因,从消防安全角度看,这是构成基础原因的主要部分。

b.间接原因。是导致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主要有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以及精神原因等几种。技术原因主要有机械装置设计不良、检查保全不充分、构造材质不适当、缺少能控制事故行为的措施等,教育原因主要包括不懂消防安全知识、轻视或不明白消防安全要求以及不能熟练地运用安全措施等,身体原因主要是有病、睡眠不足、身体条件不适合工作要求等,精神原因主要是态度不认真、工作马虎以及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等。

c.直接原因。可分为物的原因与人的原因两种。物的原因主要有环境条件差、设备不良、安全装置有故障、设备不完善以及报警设备失灵等,人的原因主要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准备不足、误操作、麻痹大意以及玩忽职守等。

对上述各种原因可以采用单个原因分析法和统计综合分析法进行认真的分析。单个原因分析,就是对造成火灾事故的每一个原因从微观上去分析,以提高对策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便于实施;通过统计的方法对火灾原因进行综合的分析,就是对火灾原因进行宏观探索,进行多方面的对策研究。

③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在对发生火灾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应当从中找出导致火灾的主要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出今后的改进措施与对策。

a.关于设备原因的对策要在设计、生产、技术以及科研等方面研究开发新技术,改善环境和防火、灭火设施。

b.关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对策。要在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程序、监督控制以及教育训练等方面重新评定原有的规程要求,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修改,加强对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

c.管理方面原因的对策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应切实引起单位领导的重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使各种火险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总之,对分析出来的各种引起火灾的原因,都要逐条逐项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改进措施,切实避免类似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5)对需要单位处理的火灾责任者及时做出处理

在火灾原因查清后,为了教育火灾肇事者本人和职工群众,应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与《火灾事故责任书》对有关责任者进行追查处理。

对构成犯罪的和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分别通过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有关法律进行处理。对那些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及消防管理处罚的责任者,应分别由监察机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干部与职工的管理权限,酌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以及开除留用查看或开除处分。

(6)对认定不服的救济途径。火灾事故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火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油锅起火正确扑灭方法三个字?

三个字是

盖,捂,放

1.

盖锅盖 用锅盖盖住起火的油锅,使燃烧的油火接触不到空气而熄灭。

2.

捂湿抹布 用手边的大块湿抹布覆捂盖住起火的油锅,也能与盖锅盖起到异曲同工的效果,注意覆盖时不能留下空隙。

3.

放青菜 如果厨房里有切好的蔬菜,可沿着锅的边缘倒入锅内,使油温降低,

七、油类火灾能用水扑灭吗?

油火灾不可以用水扑灭。

因为油和水不相溶,而且油比水轻,会浮在水面上。会使油与空气接触的表面积增大,油与空气充分接触后,会使火势更加增大。汽油火灾可以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它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

灭火器的类型

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

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但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易燃液体及气体的初起火灾,也可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常应用于实验室、变配电所以及对精密电子仪器、贵重设备或物品维护要求较高的场所

八、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该怎么做?

《消防法》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九、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该怎么办?

您好,起火单位可以做以下善后工作工作:

1. 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火灾现场。

2. 对自行扑灭的火灾由质安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3.对由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的火灾,由质安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并执行公安消防部门的整改措施。相关法规规定: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十、为什么不能用水扑灭电气火灾?

如果是纯水也就算了,但是家中常用的自来水中含有少量离子,使得水电阻减小,一方面会造成人的触点事故,另一方面大量的水浇在电器上也会导致电路短路,使得局部温度急剧升高,使得火势蔓延的更快.如果用水去浇着火的电器,很可能因此造成漏电、爆炸等危险事故。电器电器发生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在无法断电的情况下千万不能用水和泡沫扑救,因为水和泡沫都能导电。应选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或者干沙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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