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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营养师和营养师,公共营养师有什么区别?临床营养师怎么报考?

2022-12-20 09:52:01健康饮食1

一、公共营养师:是国家劳动部2005年10月份刚颁布的新职业.是国家劳动部颁布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劳部发[1994]9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从事营养咨询、营养测评、营养指导、营养宣教、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特殊职业者。
二、营养师:就是临床营养执业医师资格,卫生部的营养师这一专业职称,限于医院内从事营养工作的医务人员。享有处方权。
三、营养保健师:是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和中国保健协会推出的资格认证,主要从事保健指导,如私人保健,家庭保健等。
A.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公共营养师岗位培训证书。
B. 卫生部组织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营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证书
C. 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和中国保健协会推出的营养保健师认证培训
D. 各地保健食品协会举办的营养保健师培训班颁发的证书
E. 各地营养学会的营养师培训班颁发的证书
F. 某些咨询机构与有关部门合作开设的营养师、营养配餐员(师)培训班颁发的证书
应该说 A B C 国家都认可,但是B是专业领域证书(需要医生才可以报考);C是行业领域证书在保健领域可能有效;作为职业资格A是最权威的证书,应为他的颁证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各地营养学会开展的营养师培训班,颁发的是营养学会的证书,不能代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仅只能说明经过了营养师的理论知识培训。
“注册国际营养师”只是某些机构的炒作,作为“国际注册”是一个不确定的机构,目前还没有某个国家的一个机构能够说是代表国际的,因此,望求学者慎重行事。
附:公共营养师是国家劳动部2005年10月颁布的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劳部发[1994]9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从事食物选择、食谱编制、营养咨询、营养测评、营养指导、营养保健品销售、营养宣教、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特殊职业者。2005年10月25日公共营养师已列入国家职业大典,成为国家新职业。

风寒感冒与风热感冒各有什么临床表现?如何分别选用不同的食物或食养方进行养疗?

风寒感冒是风寒之邪外袭 肺气失宣所致
症状可见 恶寒重 发热轻 无汗 头痛身痛 鼻塞流清涕 咳嗽吐稀白痰 口不渴或渴喜热苔薄白。
黑邪恶姜汤就好了!
风热感冒是风热之邪犯表、肺气失和所致。
症状表现为发热重 微恶风 头胀痛 有汗 咽喉红肿疼痛 咳嗽 痰粘或黄 鼻塞黄涕 口渴喜饮 舌尖边红 苔薄白微黄 吃银翘片就可以治疗的!

什么是发物 ? (食物类)

(1)从字面上讲,发,包含发作、诱发、激发、复发,但从概念上讲尚缺乏系统、完整、准确的理论阐释。一般多习称为辛热物、海鲜物、腥发物等其致病具发热、发疮、发毒、动火、动风、助湿、生痰、动气、积冷和发痼疾的不同特点。
(2)广义方面,正如已故现代名医秦伯未所说:“凡能引起口干、目赤、牙龈肿胀、大便秘结的芥菜、韭菜、香菇、金花菜等,都有发热的可能,俗称发物”.一般认为,是刺激、加重外伤、肿疱疙瘩或某种疾病的食物,如羊肉、海参、鱼等物品” 。发物可理解为:在健康人正常摄入,患病服药及病后调理的饮食过程中,因不当饮食而能诱发产生某种病症,激发新病或妨碍治疗、加重病情,影响机体康复的一类食物。
(3) 狭义方面,发物致病类似于现代医学所指的变态反应性疾病中的食入性食物过敏症的某些表现.故发物的含义又可理解为:凡因正常食用某种无毒的食物,而能诱激某些人突发产生病症(如过敏性荨麻疹、湿疹、紫癜、胃肠炎、休克等)的食物。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的食物既都有可能成为发物,又因人而异,不可能对任何人都产生致发作用,常由家庭遗传、个体差异(过敏体质状态)所决定,并受季节气候、膳食搭配、加工制作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食物可能成为发物而致发疾病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饮食不当:多由食物选反对选择、搭配、烹饪不当,或饮食失节、违时、过量、长时间持续单一摄入。使食物中有害物质缺乏有效地抑减消除,或消化吸收不良,食物偏性挫伤脏腑功能,可能成为发物而导致疾病发生。如鹅卵“多食伤胃滞气、发痼疾”;羊肝“久食伤肝损眼”;栗“生食难化,熟食滞气”。以及食羊肉忌梅子,鸡肉忌大蒜,鲫鱼忌芥菜,大枣忌葱,枇杷忌热面,生葱忌蜂蜜等
2、食物与药物产生的不良作用:食物与药物各具不同性味及作用,患病服药治疗时,当所食食物的作用与药物产生的作用不一致时,就会减弱、抵消药物疗效,甚或产生毒副反应,从而妨碍疾病的治疗.《本草纲目》服药忌食:“凡服药,不可杂食肥猪犬肉,油腻羹会,腥臊陈臭诸物。凡服药,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葱、诸果、诸滑滞之物” ,不无道理。临床用药如甘草、苍耳、吴茱萸、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厚朴忌炒豆,鳖甲忌苋菜,地黄、首乌忌葱、蒜、萝卜等。中医忌口侧重于此。。
3、食物与疾病的关系:病有表里、寒热、虚实、阴阳之分,食物有温热、寒凉、酸苦甘辛咸味之别及消补、散泄、滑涩诸特点。食物的作用与所患病症的性质、趋势相从则助邪伤正,添病益疾。临床如湿热症证忌食猪肉、饴糖、面食、枣;疮疡等皮肤病症忌食酒、蒜、椒、姜及腥臊海鲜物;泻泄忌食西瓜、诸油腻、豆果润滑之物;食积忌食豆类、面类、瓜果等难于消化之物;水肿忌盐、芡实、莲米等滞涩物。
4、季节气候对择食的影响:不同季节、气候对人体可产生一系列不同影响,选食若不应时则易外招内感伤及脏腑功能。。《本草》:“冬月不可多食葱”。冬季干燥,就火取暖,误食助火动热物,使人伤津损阴燥火;《金匮要略方论》:“春不食肝”,春为肝气胜,同气相求,食肝则使人肝气易亢盛大;《本草害利》:“秋不食姜,令人泻气”,耗液伤神.故中医调摄养生注重“但凡春秋之际,故疾发动之时,切量其自性将养” ,是有一定道理的。
发物致发特点分类及品种:
发物致发疾病的特点各有所别。清代王士雄在《随息居饮食谱》中载述的饮食,其涉及的发物种类提法趋于集中,且言明了在辨治疾病,养生调摄时,须忌食避害之理。现以传统认识将发物归纳如下:
1、动火发物:多具辛热燥烈之性,能助热动火、伤津劫液。如烟、酒、葱、姜、椒、蒜、韭、芥、羊肉、狗肉及卤制食品、煎炒、油炸之物。素体热盛,阴虚火旺,诸热所致病症不宜食用。
2、动风发物:多具升发、散气、火热之性,能使人阳气升散发越,内风亢逆,邪毒走窜。如海鲜鱼、虾、蟹、贝、猪头肉、鸡肉、鹅肉、牛乳、鸡蛋、蘑菇、木耳、茄子等。荨麻疹、丹毒、湿疹、疮痈疔疖、中风、头晕目眩、惊风、痹证等不宜食用。
3、助湿发物:多具胶着粘滞、肥甘涩腻之性,能阻脾、助湿、恋邪。如饴糖、大枣、面食、肥肉及甘甜滋腻诸物。湿热病、黄疸、淋证、痢疾、带下、疟疾等忌食。
4、积冷发物:多具寒凉润利之性,能伤阳生寒,影响脏腑运化。如冬瓜、四季豆、冬寒菜、苋菜、莴笋、柿子等。素体阳虚、阴寒内盛,泄泻、冷痛、阳虚水肿等不宜食用。
5、动血发物:多具活血散血、作用峻烈之性,能动血伤络,迫血外溢。如慈菇、胡椒、羊肉、狗肉、菠菜、烧酒等。各种出血性疾病,崩中漏下、痔疮、月经过多、吐血、咯血、鼻衄、皮下出血、尿血等病症忌食。
民间所指的“发物”多指无鳞鱼及虾、蟹、海参、羊肉、牛肉、香椿等一些高蛋质和高营养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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