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黄金出口有哪些政策?
纵观世界黄金市场管制模式,大致有三种情况:(1)禁止黄金输出输人,但允许居民在国内市场自由买卖黄金。(2)对黄金进出口加以限制,只准非居民按市场价格自由买卖黄金。(3)对黄金出人国境不加限制,无论居民或非居民均可以按市场价格自由买卖黄金。这三种情况并非孤立,它是黄金市场发展到不同阶段而采取的相应管制措施。这些管制措施随着黄金市场成熟的程度,会逐渐从一种管制形式向另一种形式过渡,最后进入对黄金输出输入不加限制的阶段,无论居民或非居民均可按市场价格自由买卖黄金。国际上几个主要黄金市场,大多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的管制模式。如伦敦黄金市场于1954年重新开放后,英格兰银行规定境外居民可以用美元和帐户英镑以及专为黄金交易用的“注册英镑”买卖黄金。但是不允许英国公民自由买卖黄金。1958年英国外汇管制有些松动,允许非居民用外汇自由兑换黄金。还规定境外居民可用境外英镑或任何一种外汇买卖黄金。1979年英国废除了全部外汇管制,居民和非居民都可以自由买卖黄金。这样就使伦敦黄金市场成为完全的自由黄金交易市场。由此可见,伦敦黄金市场的管制模式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由管制型向自由型转化,大约经历了20年左右的时间。美国黄金市场的发展过程与管制模式有别于其它国家的黄金市场。美国建立与实行自由黄金市场是同步的,这与美国在国际上特殊的经济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1975年以前,美国禁止私人拥有黄金,投资者只能以购买金矿股票的方式间接投资黄金。当时实行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美国政府要集中黄金资源,保证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用美元兑换黄金得到满足。之后1971年8月,美国政府采取新经济政策,停止外国中央银行用美元向它兑换黄金的政策。1974年12月,美国废除对私人拥有黄金的禁令,随后纽约、芝加哥等地的黄金市场开始发展起来。从美国黄金市场的管制模式中,我们得到启示,货币自由兑换是黄金市场走向自由化、国际化的条件。香港黄金市场的管制政策是逐步放松的。1910年香港成立了金银业贸易市场,从事金银币及各国纸币的买卖。二战后改营金条,1947年对黄金进口实行管制,全市沉寂。后因英镑贬值引起国际金融动荡,金价随之上扬,金市再度活跃。香港的外汇不受管制,允许黄金自由进出,香港遂成为国际四大金市之一。综合上述国际黄金市场的管制模式,我们得出下述结论:(1)任何一种黄金市场管制模式仅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适用,并能起到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对黄金管制的政策趋于放松是必然的规律。(2)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外汇管制,这是黄金市场走向自由化、国际化的前提条件,也是黄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对黄金商品出人境管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夕,我国禁止一切金银带出境外,允许居民储存金银,但不得用于流通。第二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92年,对金银进出口的规定是携带金银进人中国境内,数量不受限制,但须向海关申报登记;携带金银出境须凭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原入境时申报登记的数量,以不超过原数量为原则。允许境内居民、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士出境定居时,每人携带金银的限额为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克)。这阶段对黄金进出口的管制略有松动,但总体上还是加以限制。第三阶段,从1993年至现在,对居民携带黄金出人境有新的规定。1997年海关总署规定,境内居民短期出境携带黄金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15.6克;迁居境外的,每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限31.2克。超出上述规定的,须向海关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的“携带金银出境许可证”,海关凭证放行。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不许携带出境。人境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以自用、数量合理为限;如携带进境黄金及其制品超过50克,应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登记。复带出境时,海关凭原人境时申报登记的数量、重量查验放行。凡人境时未向海关申报登记,或超出原人境时申报登记数量、重量的,不许携带出境。入境旅客携带外汇在中国境内指定商店购买的金银饰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出境,海关凭商店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发的“特种发货票”查验放行。旅客携带进境黄金及其制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视同进口货,要向海关交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进口批件,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从每一阶段对携带黄金出入国境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对黄金的限制程度与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出口创汇能力增强,外汇储备增多,对黄金的限制程度将会减弱。我国黄金市场开放后,对黄金的管制模式可采取分步推进制。第一步允许居民在境内自由买卖黄金。第二步居民可以进口和出口适量黄金,但须经正常的海关程序。如在年内出口数量超过一定的限额,则须经人民银行批准。第三步允许居民与非居民自由买卖黄金,携带黄金出人海关不受任何限制。中国黄金市场的开放立足于规范化和髙起点。规范化是指黄金市场的交易程序、操作方式等应符合国际黄金市场的一般规则,高起点是指黄金市场一俟开放,其交易的品种、规格等就应与国际黄金市场接轨。因此,我国黄金市场一旦开放,对黄金进出口管制的程度要有所松动,并逐步过渡到放松黄金进出口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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