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安全法不同时期的特点?
一、美国食品安全法不同时期的特点?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监管机制产不是一开始就完善。期间也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的完善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私人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
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时期,美国的经济处于自由竞争时期,国家只是扮演一个消极的“守夜人”的角色。在对待食品安全上也是这种态度。因此,这段时期内的食品安全法律是很少的,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具体措施。当然,当时的社会也很少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随着私人垄断的出现,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食品市场出现了大量的伪造,假冒、甚至有毒的食品。政府的消极性已经不能有效地控制这种局面了。于是美国于1906年颁布了《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美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在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出现的食品市场的违法行为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止。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至今,美国实施的基本政策是全面对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也是如此,为弥补1906年颁布的《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的不足。美国国会于1938年制定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部法律明确了美国食品安全法律的体制、法律的部门等。随后美国还相继制订了《公共卫生服务法》、《安全饮水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等。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至此就已经非常的完备了。当然,美国的食品安全做得非常好仅靠完善的几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比较好的监管机制。
二、美国食品安全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从1906年和1907年的《食品和药品法》和《肉类检验法》开始,到现在为止制定和修订了7部法律,分别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联邦肉类检验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食品质量保障法》。
美国目前有关食品安全法令均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为核心。按照此法律,食品工业的责任是生产安全和卫生的食品,政府是通过市场监督而不是强制性的售前检验来管理食品行业,并赋予了各个食品管理部门相应的管理权限。
三、美国食品安全会议讨论的多是由农药残留所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对吗?
是的,这是一个目前大部分食品面临的一大问题,发达国家开始关注此类健康
四、美国的食品安全怎么样卫生吗?
应该说很不错,因为美国的卫生要求是非常严格的,特别是饮食卫生,比如:不允许路边摊儿(美食节除外),食品特别是肉食品与空气接触不允许超过45分钟,等等---
五、美国历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美国国内发生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经过媒体广泛而深入地报道,再次引起了普通百姓的关注。这些事件包括:宠物食品中含有大量三聚氰胺,数百万只鸡和生猪饲料中含有大量三聚氰胺;有人因食用含有大肠埃希菌的菠菜而致死;乔治亚州生产的花生酱中发现沙门氏菌等。最近的焦点发生在5月下旬,在15个州发现了受大肠埃希菌污染的牛肉。
六、美国第一部食品安全法?
1906 年,面对国内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局面,美国就通过了第一部全国性的《纯净食品和药品法》,开始正式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食品和药品法》,该法禁止冒牌和掺假的食品、饮料和药品。
当天,还通过了《肉类检查法》。由于当时肉类加工厂卫生条件差,食品中含有有毒防腐剂和染料,这类法律适时出台,迎合了市场的要求。
此后,不断有修正案获得通过。同时,按《农业拨款法》,将食品、药品和杀虫剂管理局简称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七、美国于哪年公布了《食品安全跟踪条例》?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出台《食品安全跟踪条例》日期:2005/12/27据美国FCW新闻网5月14日报道,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5月6日公布了一项条例,要求所有涉及食品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记录。据悉该项规定是FDA依据美国去年制定的《2002年公共健康安全及生物恐怖主义的预防及对策法案》制定的一系列旨在加速对食品污染事件作出快速反应的计划中的一部分。该规定不仅适用于美国食品外贸企业而且适用于美国国内从事食品生产、包装、运输及进口的企业。该规定要求,易腐食品的相关记录要保有1年,所有其他食品记录要保持2年。应FDA要求相关企业在正常营业时段须在4小时内出具相关记录备查,在夜间及周末时段,须在8小时内提交相关记录备查。对该项条例的执行,对一般公司可从发布日起有6个月宽限期,对小公司而言将有12个月的执行宽限期。
八、食品安全评语?
食品安全非常重要,不容有任何的损失
九、食品安全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十、食品安全是?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食品安全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安全的食品。有的食物对某些特定人群有过敏性,有的食物中含有抗营养物质或毒性物质,如扁豆中含有植物凝集素,吃了没有煮熟的扁豆,就会发生食物中毒。食物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还可能会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食物是否安全,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有关,只要其含量不会对人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就认为是安全的。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