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令人印象深刻的劫匪?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本博那时正在读高中,某天公社占用学校操场召开公捕大会,并且要求全校师生按时参加。
当时所逮捕的两个年轻人就是犯拦路抢劫罪。根据主持大会的县公安局所宣读的犯罪经过,他两人个在一个晚上利用夜深人静的时候在国道上拦路抢劫两次。
第一次是在一个岗坡下的桥上,寻机将一位公路段的领导拦住。当时基层干部们去县城开会是个人骑自行车自带被褥,那位受害人被拦下以后双手反绑,解开他的腰带,将其头给摁进裤裆,用其脚上所穿袜子塞进嘴里,然后将其放在一个被雨水所冲刷的干沽洞穴中,用自行车后面所带的被子盖在上面。
待天亮以后,受害人自己先滚动个人的身体,将个人的头先从腿裆里挣扎出来,用舌头将嘴里的袜子一点一点给顶了出去。开始呼叫,被干农活的村民所救出。
另一起也是在该天夜里。两个狂罪分子骑着抢来的自行来到距离县城10公里左右一处偏僻的地方处依法泡制,又抢了一辆自行车。
当时该案曾轰动一时,造成的恶劣影响非常大,老百姓人人自危,人们晚上不结伴再急的事也不敢轻易出门。
犯罪分子被提拿归案后,不说别人,就是那位公路段的负责人,既是受害人也是关键证人,在大会上痛哭流涕讲述了个人的感受。让参加大会的学校师生及群众无不感慨,拦路抢劫无论是什么时候,都是十恶不赦的犯罪行为。
此事已经过去了几十年的时间,对个人的影响至今仍难以忘怀,对惩治犯罪分子决不能讲什么人道主义。对罪犯仁慈就是对守法者的背叛、就是对广大普通人的犯罪。
进入到开改革开放以后,这种群众参加的公捕公判的大会形式已经见不到了,也没有布告宣传。普法教育也进行了好几个五年计划,也仅局限在学生的课本和课堂上,效果如何?令人反思。本博非常赞同新加坡的鞭刑,对于违反公众利益罪责较轻的犯罪分子利用鞭刑来伺候,并且放在大庭广众面前,对那些为所欲为的年轻人最起码也能产生威慑作用。
曾记否?当年一个美国小青年在新加坡旅行期间,人闲生是非,用自喷漆污染了别人私家车。新加坡法院判决鞭刑,数量是重打五鞭。美国克林顿总统亲自出马,向新国政府为其求情,上演了两国之间的外交纠纷。新加坡政府是主权国家,根本不理美国总统的言行,照样按照本国法律于以执行。
劫匪是人人痛恨的披着人皮的野兽,毫无人性可言。凡是被Te们所伤害过的人,终生所产生的阴影难以抹去。打击劫匪,保护公民,还是需要群防群治,让每一个公民成为职业警察的后备力量,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平安,百姓安居乐业。(原创于: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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