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米粉生产标准?
为加强对湿米粉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湿米粉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湖南省发布了《湖南省湿米粉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 企业生产加工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业应有生产加工湿米粉的相应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或成品仓库或发放间;有原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和包装车间;有满足工艺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有检(化)验室、更衣室和办公室;有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设施;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二)厂址应选择远离废气、废水、烟尘、粉尘、垃圾站和化工厂等污染源,25米范围内不得设有坑式厕所以及粪坑和昆虫孳生的场所;
(三)厂区路面应硬化、平坦、无积水、无扬尘,裸露土地应绿化;
(四)生产加工车间应保持卫生、整洁,有相应的消毒杀菌、照明、防腐、防尘、防鼠、防蝇、更衣、洗涤、污水排放、暂存垃圾和废弃物等设施;
(五)车间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铺设,要设置明排水沟和地漏;天花板应选用表面光洁、不吸水、耐腐蚀、防潮防霉的浅色材料覆涂或装饰;墙壁应用不吸水、不渗水、防霉、无毒的浅色材料覆涂,墙裙应用浅色瓷砖或其他防腐蚀材料铺设,离地面不得低于1.5米;
(六)加工车间、冷却车间和包装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换鞋、洗手、杀菌消毒设施;各车间应相对独立,人流、物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冷却(晾干)间应配备冷却或晾干设施,车间内应安装通风设备,进气口应安装易更换清洗耐腐蚀的网罩;
(七)生产加工过程中,接触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采用无毒、无害、无异味、抗腐蚀、不吸水、不生锈的材料制成;
(八)原料库和成品库应有防蝇、防鼠、防潮及通风设施,原料和成品应离地、离墙存放,有专人管理,并建立进出库台账和相应管理制度;
(九)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加强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十)运送湿米粉产品须用专用运输车辆,运送前后应对运输工具及时清洗消毒,防止污染产品。
第六条 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从业人员应通过健康检查和食品营养、食品卫生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并取得健康合格证;
(二)生产操作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必须换工作服和鞋帽,并做到手清洗消毒和工作鞋消毒;
(三)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在工作时不得佩戴首饰和饰品,不得浓艳化妆、染指甲、洒香水等;
(四)不准穿工作服、工作鞋上卫生间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不准在生产场所吸烟、饮酒、进食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六)质量卫生检验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
(七)企业采购人员应具备简易鉴别原材料质量和卫生知识的技能,质检人员应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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