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是指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由生产者、加工者以及流通者分别将食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信息进行详细记录、保存并向消费者公开的制度。
它主要以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包装与标识制度、编码与查询制度、消费者通报制度构成。
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群众管理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理解卫生监督。
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中心,讲究职业道德。
三、食堂和各餐厅务必领取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务必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且上岗前参加相关培训,每年体捡一次。上班时光要穿工作服,戴帽,佩戴胸牌、健康证,并持续衣帽整洁。
四、设立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季度给炊事人员上一次防疫卫生课,每学期召开1―2次卫生知识讲座。
五、采购食品应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购买,熟食务必定点采购,食品保证无毒、无害,贴合食品卫生要求。
六、食品的洗切、加工务必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要求彻底贴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务必使用清洁工具,不准用手直接取食物;要生熟分开,实行“三刀三板”:生菜、生板;熟菜、熟板;面刀、面板;“三手”:饭前洗手,便后洗手,操作前洗手。
七、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加工卫生“五四制”:
三、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群众管理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理解卫生监督。
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中心,讲究职业道德。
三、食堂和各餐厅务必领取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务必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且上岗前参加相关培训,每年体捡一次。上班时光要穿工作服,戴帽,佩戴胸牌、健康证,并持续衣帽整洁。
四、设立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季度给炊事人员上一次防疫卫生课,每学期召开1―2次卫生知识讲座。
五、采购食品应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购买,熟食务必定点采购,食品保证无毒、无害,贴合食品卫生要求。
六、食品的洗切、加工务必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要求彻底贴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务必使用清洁工具,不准用手直接取食物;要生熟分开,实行“三刀三板”:生菜、生板;熟菜、熟板;面刀、面板;“三手”:饭前洗手,便后洗手,操作前洗手。
七、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加工卫生“五四制”:
分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九项?
搞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该遵守以下制度: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 库房管理制度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九、卫生检查制度
分享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尺寸?
条例里没有明确规定尺寸大小,一般都是A3纸大小。
六、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食堂、食品场地、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教师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四、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预防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食堂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情形,学校及时做出整改措施。发生重大中毒事件及时上报治疗。
五、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照片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六、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饮料,发现学校食堂有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停止使用。
七、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得要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使用自备水的学校必须保证开水的供应,严禁学生直接饮用自备生水。
学校食堂高危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禁止学校食堂采购和加工。
五、冷菜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学校的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同类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原则上为1-2家,蔬菜等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可适当放宽。定点采购单位(摊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学校总务备案。
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学校食品卫生定期检查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学校实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备食品等。
四、学校食堂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校长牵头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开水或其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六、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食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食堂卫生制度
1、食堂应当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灭污染源,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操作流程应科学、合理、有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原料粗洗—原料精洗和切配—加工制作—无蝇室贮存、销售—用餐—餐具回收清洗和热力消毒—贮存。
3、原料的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然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浸泡、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餐饮具清洗池应严格与原料清洗池分开。
5、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或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6、每天对食堂的内部环境(含地面、台面、灶台等)进行彻底打扫、冲洗,要不留死角。一周进行一次更彻底的大扫除。
7、食堂墙壁照明设施一个月清理一次,食品储存仓库一周清理一次。
8、食堂垃圾桶中的垃圾不得超过桶身的四分之三,垃圾桶和臊水桶应每天清理一次,垃圾桶距离操作平台至少1.5m。
9、加工制作好的成品一律放在销售间(无蝇室)内;冬天要加以保暖。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口罩进入销售间销售食品。工作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食堂原料采购制度
1、要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
2、食堂原料采购必须到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签订合同,建立档案,以保证其质量。要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的可靠、规范,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
3、严禁采购以下食品: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严格入库登记制度:采购的食品,均应具备相关证明,特别要进行农药检测和留样;要严格审批手续,对证明材料不全,没有入库记录的食品及原料严禁入库。
5、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未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食品加工制作规范
1、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
2、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静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学生餐制作成品到学生食用其间隔不超过3小时。
4、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学校食堂一般情况下不得出售冷荤凉菜,不得出售动物内脏为原料的菜。
6、凡是加工的食品按照谁加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样加工好的食品必须由当事操作者进行留样。留样物品必须注明:操作者、加工时间,现场交保管予以封存。待学生用餐两天后且没有出现异常情况后,将样品予以销毁。若是对食品不予留样,而直接销售的,若因该食品引发的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所造成的,将由操作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饮食安全管理制度
1、要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学校食品安全小组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凭证进入,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培养其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如在就餐中发现饭菜质量问题,应立即和食堂主管联系要求调换,并撤下有问题的饭菜,同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
3、学校食品安全小组将加强对食堂及食品卫生的监督,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已造成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立即送医院救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②、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施和现场;
③、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④、落实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5、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在各班级、寝室、医务室设饮食安全专管员,如发现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
食堂消防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人到点火,火灭走人。
2、食堂燃烧用煤气应严格按照消防要求的堆放地点进行推放。
3、食堂在菜煮熟后,炊事员应认真检查,及时清除燃烧源,关闭燃气开关,在确保无火源、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炊事组长要负责检查。
4、总务处要经常到食堂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者,应及时教育处理并向校长汇报。
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
1. 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3. 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消费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250px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25px)、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专店购买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二、专账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三、专区存放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四、专器称量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五、专人负责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的时间?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 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颁布,至2015年10 月1日施行,间隔了近半年时间,主要是为了使各有关方面利用这段时间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准备工作,一是认真清理以前制定的各种法规、规章、办法、规定等,与食品安全法规定相抵触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二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一些制度,需要相关配套规定进行具体化,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法律规
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抓紧时间制定配套的具体规定。三是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做好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等工作,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怎么确定?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3、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6、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8、散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内容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