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一道菜品,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菜品是不能申请专利的。专利法中所称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指纯粹思维活动的产物,比如棋类比赛规则和下棋方法。
专利法第二条对发明创造做了说明,不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都必须是某种“技术方案”。稍有经验的写作者在形成文本的过程中把烹饪方法或者做菜流程写成解决了某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并不是难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智力活动成果的规定。
扩展资料:
专利申请需要满足:
(1)、新颖性:要求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要求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要求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
菜谱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菜谱是一种做菜的方法,凝结了制做人的智慧劳动而形成,只要菜谱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则其具有授权前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发明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含技术秘密)、发现权等的统称,人们重点关注的通常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当今,有些酒店隆重推出“特色经营,专利菜肴”的招牌,并在显眼的位置标注专利号。这一新颖的经营方式吸引着四面八方的食客,“专利菜”常常成为市民聚餐宴请的首选。那么,专利菜等不等于特色菜?特色菜能否申请专利“专利菜”真的就是别具特色吗?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必须具备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技术内容记载在国内外公开的出版物上、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 并且能产生积极效果。对专利申请进行实用性审查时,一个最为重要的审查指标就是判断这个专利内容是否具有再现性。 所谓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弄清楚专利的三性后,我们来分析下餐饮企业所研发的新菜品是否可以申请专利的问题。 对某些菜品,比如能工业化生产的成品菜等,其配方及制作、工艺已程序化,在生产中并不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因而可以申请专利,并能获得授权。饭店中烧制的一般菜肴,主要依靠厨师个人的烹饪技巧等随机因素,因而难以获得专利授权。也就是说,“专利菜”应该是可以使用现代化的加工设备,标准化加工的菜肴,而“特色菜”依靠的是专业厨师的烹饪技巧。 一个创新菜品的研发,肯定有其专利性特点的,主要看专利律师(专利文件撰写者)如何去挖掘与用文字去表现它的专利性,以期获得专利权。对于撰写餐饮专利申请文件者的最基本要求是:必须同时具备缜密的理工科学思维、严谨的法律思维、良好的形象思维及文字表达能力。一项新菜品的研发上市前,管理者应当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抉择与评估,凡必须以菜品的原料、烹制工艺进行文化宣传的内容,就应当以专利形式保护;如果是对味觉产生影响的菜品佐、调料配方,就宜以技术秘密形式保护。 烹饪配方的专利授权可能性相当大,特别是当两种以上烹饪原料相配合时,只要这种配合具备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实用性中的可再现性审查标准也较低;至于新颖性,在申请专利前,专利律师自行进行新颖性检索,或委托专业的情报检索机构分析后,就能基本判断出是否具备新颖性。如果有新颖性,就可以考虑进行专利申请,如果没有,则只能以技术秘密形式保护;创造性问题,主要依赖于文件撰写者挖掘与表现该技术的有益效果,主观因素较大。所以,烹饪配方专利的授权可能性是相当大的,主要受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影响。 关于烹饪工艺能否申请专利问题,近年来,餐饮业之间的侵权纠纷层出不穷。目前我国的法律对餐饮行业的烹饪工艺保护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因为菜谱并不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厨师按照同样的烹饪方法做出的菜味道也不一样。所以,烹饪工艺申请专利保护的难度较大。因此,烹饪工艺最好采用商业秘密或技术方法来保护;在权衡利弊后,觉得烹饪工艺还是有必要申请专利,就要委托文件撰写水平较高的专利代理人撰写文件,最好是专利律师能全程参与。如果,在烹饪工艺中发明了一种除菜谱之外的技术,申请专利后,获得授权的机率是很大的。如,发明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热源物质烹饪食物,只要具备专利的三性,其实用性中的再现性就不会是获得专利授权的障碍了,那么获得专利授权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烹饪方法中需要用到特制的器具,完全可以对使用到的器具申请专利,最佳操作方法是,先将所使用到的器具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如此操作的最大好处是,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一般不会超过一年,可以较快地获得专利授权,在早期的维权中是有利的一面。当发明专利授权时,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放弃前面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即可。这一方法运用在食器匹配和器具变化创新菜品时尤其重要,因为产品专利的司法保护是绝对的,而方法专利的司法保护是相对的。 对餐饮原料的生产方法与原料进行专利与商标保护也是餐饮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并且这种形式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较菜品申请专利授权的难度低得多。如,现在已有人发明一种这样的方法饲养肉鸡,这种肉鸡最大的特点在于其饲养过程中添喂了某种中成药,利用药代动力学原理使这种专利方法所饲养的鸡具备了这种中成药的药用效果,尤其有利于食疗妇科疾患。如果授权某家餐饮企业独家垄断这种专利鸡的制作与销售,就会对这家餐饮企业的品牌效应产生良好的增值效果,即可做出本企业独具特色的招牌菜。 综上所述,餐饮企业申请菜品专利技术,不但可使产品的加工技术得到有效保护,而且可使市场得到有效保护,从而有效地保护了企业品牌和未来发展的空间。至于授权的可能性,与申请方法有很大关系。因此,餐饮企业在创新菜品或新菜上市前,有必要进行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风险评估与分析。
当然是可以的,一道菜如何具有创新性,则属于新产品制造方法,可以申请方法的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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